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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禁止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

政府已通過禁止某些一次性塑膠製品投放市場的法令,但仍需等待實施細則。

在環境、水資源和森林部的提議下,行政部門上週批准了一項法令,禁止某些一次性塑膠製品進入市場。環境部長坦佐斯·巴爾納表示,將制定實施規範,並制定製造商規則。他表示,無法估計將從市場撤出的塑膠製品數量。但他提到,庫存將逐漸耗盡,這些產品將被可生物降解材料製成的產品取代。巴爾納也強調,商店可以消耗庫存,但他們不能將新的一次性塑膠製品推向市場。

售完為止

環境部長表示:「關於一次性塑膠的指令已通過一項法令轉化為立法,該法令還規定了羅馬尼亞減少自然界塑膠的義務。」他指出,將制定實施細則,其中包括針對生產商的規則。當被問及仍有此類產品庫存的經濟經營者將如何應對時,環境部長表示,他們可以耗盡庫存,但不能再將新的產品投放市場,而必須逐步用可生物降解的產品替代。 「庫存可能會耗盡,但新的產品不能投放市場。新的產品不能離開羅馬尼亞的工廠,也不能進口。目前市場上的庫存將逐漸耗盡,並將逐步被生態產品取代,」巴爾納·坦佐斯說。 點此看原文  條例

一次性塑膠製品可在歐盟以外市場銷售

該法令規範了這些產品的市場投放,但並未涉及一次性塑膠製品的生產。如果這些產品要在歐盟以外的市場使用,則仍允許生產一次性塑膠製品。

條例禁止的塑膠製品清單

自緊急法令生效之日起,禁止在市場上投放以下一次性塑膠製品和以下由氧降解塑膠製成的產品:
• 耳塞
• 餐具-叉子、刀子、湯匙、筷子
• 盤子
• 吸管
• 飲料攪拌器
• 用於固定或支撐氣球的棍棒(工業用或其他專業用途和應用的氣球除外,不分發給消費者),包括此類棍棒的機制
• 由發泡聚苯乙烯製成的食品容器,例如有蓋或無蓋的盒子,用於盛裝以下食品:

(a)供立即食用,可以就地食用,也可以包裝後食用;
(b)通常從容器中直接食用;
(c)無需進一步準備(例如烹飪、煮沸或加熱)即可食用,包括用於快餐菜單或其他可立即食用的菜單的食品容器,但飲料容器、盤子、包裝和裝有食品的柔性薄膜除外
• 發泡聚苯乙烯製成的飲料容器,包括其瓶塞和蓋子
• 由發泡聚苯乙烯製成的飲料杯,包括杯蓋。
以下用於醫療領域的塑膠產品不受此限制:耳塞、飲料攪拌器、一次性塑膠吸管;法醫服務提供者或用於科學目的(診斷、教育或研究)的一次性塑膠棒。

逐步減少塑膠杯和塑膠盒的數量

根據緊急法令,對於某些一次性塑膠製品,將其引入國內市場的經濟經營者有義務逐步減少數量:與5年相比,2023年減少10%,2024年減少15%,2025年減少20%,2026年減少2022%。

 

折扣涵蓋的產品清單:

• 飲水杯,含杯蓋
• 食品容器,例如有蓋或沒有蓋的罐頭,用於盛裝以下食品:

a) 供立即食用,可就地食用或作為包裝食用;
b) 通常直接從容器中食用;
c) 無需進一步準備(如烹飪、煮沸或加熱)即可食用,包括用於快餐菜單或其他可立即食用的菜單的食品容器,但飲料容器、盤子、包裝和裝有食品的柔性薄膜除外。

瓶塞、瓶蓋和 PET 的新規定

此外,根據該監管法案,自03年2024月XNUMX日起,瓶塞和蓋子由塑膠製成的一次性塑膠產品只有在產品預期使用階段瓶塞和蓋子始終固定在容器上的情況下,才可以投放市場。
這些產品是容量不超過三公升的飲料容器,即用於盛放液體的容器,例如飲料瓶,包括其瓶塞和蓋子,以及複合飲料包裝,包括其瓶塞和蓋子。
此類別不包括帶有塑膠塞子和蓋子的玻璃或金屬容器或用於特殊醫療用途食品的飲料容器。

塑膠杯上會寫什麼?

自該法令生效之日起,投放市場的某些一次性塑膠製品必須帶有清晰易讀且不可擦除的標識。此標識必須位於包裝上或直接位於產品上。標識應告知消費者該產品的廢棄物處理方案或必須避免的廢棄物處理方式。標識也必須明確說明產品成分中塑膠成分的存在,以及丟棄產品或其他不適當的產品處置方式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屬於此類別的產品:
• 衛生棉、衛生護墊及衛生棉條導管
• 濕紙巾,即預先濕潤的個人護理和家用濕紙巾
• 有過濾嘴的菸草製品以及與菸草製品配合使用的過濾嘴
• 飲料杯。

晚了兩個月

關於限制某些塑膠產品對環境影響的歐盟指令 (2019/904) 於 3 年 2021 月 XNUMX 日生效。該監管法案必須在此日期前轉化為歐盟國家的立法。在羅馬尼亞,該指令的轉換比截止日期晚了近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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